I came back HK on last Friday night. Had a rest in my studio after the long flight, and then I went to see some studios in the Fotanian studio event. Because I and another 2 artists in my studio are all away from HK before and during the event, my studio closed this year. it provided me a chance to have a look and wander around the building and some studios. I felt that the event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the beginning, which is 2003, not far away. It's being more spectacular but I think it loses its meaning.
Apart from lots of issues that I always talked about with my arists friends who are / were core members of the organizing team, i think this event is consumed not only by the sponsorship from private sector, but also by the audiences from the public. The logic is, that's usual if something happened for several times and started to lose its freshness. But how if we can't even control what we wanna publish under the sponsorship and even someone in this event support this?? Simply because they don't wanna lose this chance to expose to a wider public? We are being controlled, by supposedly our 'member'? Even the public consumed us that its a spectacular event that people can come freely without any responsibiliy. i can't see too much differences between going to karaoke or something entertaining.
Here, I really appreciate the committee this year for their hard-working and dealing with the sponsorship and some 'members' in fotan. And also, I appreciate and treasure Jaspar's reply to the tiny 'Fotanian 100Q' (but not included at last) which pointed out something we still wanna do and think about. Without this answer, I find the book more likely to be some kind of 'take-away item' from the event.
It's good that I and some of my friends not in this event. We, at least, I oppose it, being in this way.
From Jaspar Lau Kin Wah. His Answer to Fotanian 100Q but no included.
為回顧《伙炭》過去六年的光影變化,我們打算編製一本小書,以百問百答的形式去書寫「伙炭」。我們邀請了是次參展的一百位藝術家提供共一百條有關《伙炭》的問題,並誠邀您成為這一百條問題的其中一位回答者。您可以隨心的用您喜愛的方式,如文字、圖畫或相片等等的媒介確實地、不切實際地,或天馬行空地回答指定的問題。
問:「伙炭2007」滲雜了商業畫廊、獨立藝術機構,不再像過往純粹作為藝術家工作室的一個連線,你如何看此現象?
答: 感觸良多。就如看到一個小漁村發展到大城市一樣,說到底應該要高興還是憂愁,相信各位參與者自有定論,但我肯定自己是憂愁多於高興。這或許就像是成長的困惑──不安於現狀,同時懷疑在成長的歷程中可能曾經有更好的選擇。
香港在西九所帶來的「忽然文化」之前,藝術文化方面被忽略已經是老調,宏觀理據可追索社會、主流媒體欠缺對文化藝術的認識和討論;微觀者可留意政府在人口普查問卷裏,不知是什麼原因連一條關於藝術文化的題目都沒有 。就在這種情況下,有數個藝術機構於九十年代依照傳統機構模型成立。而當中,隨了Para/site有實踐探討贊助經費來源外,大多數都只附庸於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的贊助,藝發局的贊助條約自然限制了這些機構的資源調動。每年策展數目,展期等原本從屬策展人與藝術家可把玩的元素都成了不可動搖的鐵則,藝術機構有如售貨員一樣,每年忠實地「乖乖交數」,為求下個年度再獲藝發局支持。傳統藝術機構自身的政治架構應否更有創造力、這種附庸情況有否做成策展的自我審查等在此不作談論,但我想說如果要《伙炭》這個充滿潛力的組織重蹈這個覆徹──即安於單一強勢贊助來源這個危機,實在是可惜,我認為這樣是抺殺了《伙炭》發展嶄新組織的可能。聽聞已經有某機構在洽談合作時,指《伙炭開放日》的標誌不太美觀,要求有所更改云云,一副大老闆的模樣。事已至此,只有透過討論《伙炭》這個群組的特性、反思藝術家工作室的功能和開放工作室的意義,我們才可向描繪出《伙炭》的當代性與未來。
首先,我想分享我心目中最初的《伙炭》。我認為開放日和《伙炭》是有先後次序的,先來的是開放日,隨之而來的是《伙炭》。當時大力促成《伙炭》的單位「二樓五仔」感到當代藝術在香港長期維持於小圈子形式實在不是辦法,便嘗試籌辦開放日邀請身邊朋友到來藝術家的工作室,讓他們多認識當代藝術的種種,過程中發現火炭這個夕陽工業區存在著其他藝術創作者,便索性拉攏他們「攉大嚟搞」。要「攉大嚟搞」當然需要大家通力合作,而這便是《伙炭》的初型。
縱然這個初型開始時根本未有《伙炭》這個名字,但這種藝術家的聚合或所謂的連線(collective)正是《伙炭》的基石。我認為這個初型非常接近於丹麥藝術家Jakob Jakobsen 及其伙伴提倡的自行組織(self-organizing) 。這概念不同於傳統藝術機構(如: 各大畫會、1a space等),由機構的中心系統作思想組織的主導,反而是由個別的參與者自行聯絡計劃,讓有興趣的人一起討論和參與。即是說,不以機構(institution)為中心,而是以個別計劃為中心的一場組織活動;同時參與者之間自然地建立起伙伴關係,形成一個暫時性的社區(community)。這種聚合或連線的最大優勢就是其政治結構屬用完即棄,免除了傳統機構中以機構名義累積權力和資本(各種意義上)這個問題,而且成員組合亦享有高浮動的彈性,充實了策劃各種活動的可能性。因此說,最初我認為《伙炭》這個名字實在不錯,一方面包含了這群參與者的工作範圍──火炭,另一方面亦點出自行組織的精神。
可是,《伙炭》在運作了幾年之後,參與單位倍增,牽絆著最初數個單位的友情、社鄰關係等被迅速消耗著,取而待之成為重點的是「事務」(business)。開始有部份參與單位認定《伙炭》應該 / 須要走向傳統機構的運作形式,並以此為依歸嘗試為《伙炭》出謀獻策、「發展」《伙炭》。同時,適逢「忽然文化」,大企業視《伙炭》為合作對象,並循傳統商業贊助模式進行;繁此種種,便奠定令我為《伙炭》感到憂愁的氣氛和境況。
先前提到在「忽然文化」之前香港的藝術文化被忽略,但這又是否代表香港的藝術文化在「忽然文化」中有好轉呢?其實「忽然文化」的「忽然」,正點出了過往香港對本地藝術需求的荒蕪。因為沒有人理會,過往香港就抽空了本地當代藝術的思辯價值、批判價值、美學價值,以至收藏價值(市場價值)。可以說,除了讓創作者和本地藝術圈這個小圈子獲得一時快感之外,當代藝術在本地藝術小圈子外根本沒有存在感。亦正因如此,香港藝術家與不理會藝術的香港人之間的文化藝術認知相距愈來愈大。在此脈絡下「忽然文化」所提供的忽然關注,現階段可能並未能稱之為好轉,卻更像是拔苗助長。眼見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好心」提案和諮詢,實不得不令人嘆一句:「為何蒼天,繼續降禍?可會是有心想來考考我。」 。
從「忽然文化」當中,我們清楚見到政府、企業和主流媒體對文化藝術的想像等同於商業化(旅遊化、地產化、品牌化),這只不過是在建議加快消耗得來不易的文藝點滴,壓根兒沒有提供時間與空間給她們滋長。雖然在「忽然文化」之前,有志難伸的情況令本地藝壇屯積了對本地企業支持本地藝術的渴望,但政府和企業的這些商業化想像再加上「價高者得」、「行政主導」等霸權式執行方式,正正跟當代藝術品的發表自由、思辯價值和批判價值等對著幹,這實在令藝術家們難以坦率地合作。就近來的「港式文化發展」來看 ,商業化和霸權式執行方式就是政府和企業僅有的方法和工具,它們勢必會以此試圖讓藝術家套入它們的運作模式。若果至此你認為我是反對藝術沾染銅臭的話,這可大錯特錯。Daniel Buren早於七十年代指出藝術家工作室的其中一個功能 就是策展人和收藏家的時裝店 。對此我並無異議,因為問題是為何而沾?藝術在沾銅臭的過程中又有否背離其服務目的?
要談藝術家工作室的功能性,我想Daniel Buren的文章已經夠簡單明白,在此我就只提出文中可能最為《伙炭》藝術家感興趣的一點:
The sensation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work gets lost somewhere between the place where it is produced (the studio) and the place where it is consumed (the exhibition)…what most surely got lost was the work’s reality, its ‘sincerity’, that is its connection to its place of creation, the studio- a place where finished works intermingle in the process of being made, works that will never be finished, sketches, etc..(p.22).
藝術家工作室提供了藝術品不可替代的真實與純真,這些素質令藝術品與工作室的關係有如胎兒和母親一般親密。當然除此以外,工作室亦是藝術家的象牙塔、冥想地、勞動工場、酒窖、咖啡店……,可以想像,如果偶有三、五客人造訪暢談,於藝術家和造訪者來說都會是一場不錯的經歷。雖不是說《伙炭開放日》應以此浪漫化情境為目標,可是眼見現在的開放日,抱歉,我只能想到「零團費文化快餐鴨仔旅遊團」一類的東西。藝術家A跟我說接待遊人接待到快要氣絶、藝術家B熱烈地介紹自己的作品,台詞有如K歌般重覆又重覆、藝術家C跟踪著某大策展人的腳步,期望跟出一個展出機會、藝術家D把工作室佈置成畫廊,和官商界代表談著文化藝術的未來,無意中提及他的作品才不過是港幣五萬大元,實在物有所值……以上不是《翡翠劇場》 的歌詞,而是藝術家工作室因開放日變成了翡翠劇場。個別藝術家如何應用工作室和開放日是他們的自由,但《伙炭開放日》由發表平台走向單純商業機構的傾向亦愈見明顯,聞說有單位就曾提議制止讓新單位加入《伙炭》,讓「得益」(各種意義上的)不至於分薄……《伙炭開放日》愈見曖昧的商業立場,迫使日益增長的《伙炭》必需要建立權威架構以抵消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於是有機無常的聚合「發展」成為有主導內閣的組織。雖然現階段仍在試探的過程中,但若果《伙炭》不能認清自己這個組織的發展方向與理念,想清楚商業化運作於《伙炭開放日》和《伙炭》的位置,那麼,《伙炭》大可能會變成一個模稜兩可的「藝術」機構。
或許《伙炭》藝術家必須大聲疾呼並重申他們把工作室開放的意義,即躍過繁累的官僚架構、過於肯定的展覽空間而與對當代藝術感興趣的群眾接觸,讓群眾接觸還未被標籤為「不可觸踫」的藝術品、和概念藝術家交流不受審查的概念、窺探游擊式藝術家下一個游擊創作地點……就此意義而言,《伙炭開放日》亦應教育有意贊助的企業和單位明白它們是因尊重創作和創作自由而來,而不是要藝術家接受它們的贊助條件。正如政黨搞蛇宴,教會搞行山一樣,我們不可以本末倒置,為蛇宴搞政黨,為行山搞教會。(還是有人會說依據「港式文化發展」,本末倒置才是真理?)
充裕的資金固然可令事情「攉大嚟搞」,但如果「攉大」的後果是進一步抽空藝術家的努力,扭曲事情的本質,「攉大」的或許不過是假、大、空的大。《伙炭》最初的優點是自發性地為藝術走在一起,而開放日的安排過程甚至可以說是「攞苦嚟辛」,但其光輝與活力正在於此。一群年青藝術家不談權責、不談報償、不談成敗,不是因為他們無知,而是因為最初的聚合成員中,有著強烈的信賴和默契。如果制度的設置是為了規範性地追求公平公義,這些關於人性與道德的感情則超越了制度,亦令當初的《伙炭》開放日如朝露般清新可人。這些有賴於人情味、烏托邦般的組織方式在今日香港愈來愈少,所以更見可貴。當小漁村明白small is beautiful (Schumacker, 1993) ,大城市便再不是發展和成功的唯一指標。當《伙炭》藝術家明白他們正以藝術創作(art practice)擔起探索人(香港人)活著的可能性,他們的組織亦對社會起了示範作用,這可能才真正踏入討論資金運用和發展模式的第一步。
Therefore any organization has to strive continuously for the orderliness of order and the disorderliness of creative freedom. And the specific danger inherent in large-scale organization is that its natural bias and tendency favour order at the expense of creative freedom.
然而有誰知道呢?有幾多藝術家吸風飲露、有幾多又盡吃人間煙火?難得惹來的塵埃,有誰願說這實在是輕?
……
本來這是要完的了,想了想卻又覺得這種過於浪漫、天馬行空的說法到底只不過我個人對《伙炭》成長的困惑,閱讀以上文字而感到鼓舞的朋友應該屬少數派;因此我也應該附上「版本(二)」,鼓勵一下以「文化創意工業」為目標的各大《伙炭》朋友。
版本(二)
答:感觸良多。就如看到一個小漁村發展到大城市一樣,說到底應該要高興還是憂愁,相信各位參與者自有定論,但我肯定自己是高興多於憂愁。這或許就像是成功的驕傲──享受現狀,同時確認在成長歷程中艱苦的日子。香港在西九所帶來的「忽然文化」之前,藝術文化方面被忽略已經是老調,宏觀理據可追索社會、主流媒體欠缺對文化藝術的認識和討論;微觀者可留意政府在人口普查問卷裏,不知是什麼原因連一條關於藝術文化的題目都沒有 。就在這種情況下,有數個藝術機構於九十年代依照傳統機構模型成立。而當中,隨了Para/site有實踐探討贊助經費來源外,大多數都只附庸於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的贊助,藝發局的贊助條約自然限制了這些機構的資源調動。每年策展數目,展期等原本從屬策展人與藝術家可把玩的元素都成了不可動搖的鐵則,藝術機構有如售貨員一樣,每年忠實地「乖乖交數」,為求下個年度再獲藝發局支持。傳統藝術機構自身的政治架構應否更有創造力、這種附庸情況有否做成策展的自我審查等在此不作談論,但我想說如果要《伙炭》這個充滿潛力的組織重蹈這個覆徹──即安於單一強勢贊助來源這個危機,實在是可惜,我認為這樣是抺殺了《伙炭》發展嶄新組織的可能。既然單一強勢贊助來源是「文化創意工業」的敵人,我們應該廣泛宣傳,引入商界和基金界人才,以求《伙炭》可以集資上市,讓一般市民都可以民主地、實質地支持藝術創作,並一起坐享成果,只要明白在藝術市場(尤其以我們最喜愛超越的紐約和倫敦為例),一個概念都可以賣成幾萬美元,我們便清楚見到概念股的真正強勁之處。
事已至此,只有透過討論《伙炭》這個群組的特性、反思藝術家工作室的功能和開放工作室的意義,我們才可向描繪出《伙炭》的當代性與未來。首先,我想分享我心目中最初的《伙炭》。我認為開放日和《伙炭》是有先後次序的,先來的是開放日,隨之而來的是《伙炭》。當時大力促成《伙炭》的單位「二樓五仔」感到當代藝術在香港長期維持於小圈子形式實在不是辦法,便嘗試籌辦開放日邀請身邊朋友到來藝術家的工作室,讓他們多認識當代藝術的種種,過程中發現火炭這個夕陽工業區存在著其他藝術創作者,便索性拉攏他們「攉大嚟搞」。要「攉大嚟搞」當然需要大家通力合作,而這便是《伙炭》的初型。
縱然這個初型開始時根本未有《伙炭》這個名字,但這種藝術家的聚合或所謂的連線(collective)正是《伙炭》的基石。我認為這個初型非常接近於丹麥藝術家Jakob Jakobsen 及其伙伴提倡的自行組織(self-organizing) 。這概念不同於傳統藝術機構(如: 各大畫會、1a space等),由機構的中心系統作思想組織的主導,反而是由個別的參與者自行聯絡計劃,讓有興趣的人一起討論和參與。即是說,不以機構(institution)為中心,而是以個別計劃為中心的一場組織活動;同時參與者之間自然地建立起伙伴關係,形成一個暫時性的社區(community)。這種聚合或連線的最大優勢就是其政治結構屬用完即棄,免除了傳統機構中以機構名義累積權力和資本(各種意義上)這個問題,而且成員組合亦享有高浮動的彈性,充實了策劃各種活動的可能性。也可以換句話說,最初的《伙炭》實在不合商業原則,只能成為「藝術為藝術。」(art for art sake)這種己經在消費者社會(consumer society)中毫無立足之處的老調所容納。
幸好,《伙炭》在運作了幾年之後,參與單位倍增,牽絆著最初數個單位的友情、社鄰關係等被迅速消耗著,取而待之成為重點的是「事務」(business)。開始有部份參與單位認定《伙炭》應該 / 須要走向傳統機構的運作形式,並以此為依歸嘗試為《伙炭》出謀獻策、發展《伙炭》。同時,適逢「忽然文化」,大企業視《伙炭》為合作對象,並循傳統商業贊助模式進行;繁此種種,便奠定令我為《伙炭》感到高興的氣氛和境況。
先前提到在「忽然文化」之前香港的藝術文化被忽略,但這又是否代表香港的藝術文化在「忽然文化」中有好轉呢?其實「忽然文化」的「忽然」,正點出了過往香港對本地藝術需求的荒蕪。因為沒有人理會,過往香港就抽空了本地當代藝術的思辯價值、批判價值、美學價值,以至收藏價值(市場價值)。可以說,除了讓創作者和本地藝術圈這個小圈子獲得一時快感之外,當代藝術在本地藝術小圈子外根本沒有存在感。亦正因如此,香港藝術家與不理會藝術的香港人之間的文化藝術認知相距愈來愈大。借鏡我們最喜愛的紐約和倫敦藝術市場,這認知差距實在是令本地藝術不能開花結果,不能成為投機賺錢門路的原因。在此脈絡下「忽然文化」所提供的忽然關注,正好解決了所有問題。因為這一開始就迴避所有這些價值,而直接以金錢,這個任哪個香港人都明白的媒體作橋樑,把距離拉近。可惜總有些不識時務的九流藝術家(failure artists)嘗試強調當代藝術的思辯價值、批判價值和美學價值,實不得不令人嘆一句:「為何蒼天,繼續降禍?可會是有心想來考考我」 。
從「忽然文化」當中,我們清楚見到政府、企業和主流媒體對文化藝術的想像等同於商業化(旅遊化、地產化、品牌化),這只不過是在建議加快將沒有商業價值的藝術從香港趕走,壓根兒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在「忽然文化」之前,有志難伸的情況令本地藝壇屯積了對本地企業支持本地藝術的渴望,所以政府和企業這些商業經濟豐富的執行方式,理應如魚得水,令藝術家們可以更坦率地合作。就近來的「港式文化發展」來看 ,商業化和行政主導執行方式就是政府和企業專業的方法和工具,它們勢必可以協助藝術家的工作模式。若果至此你認為我是支持藝術沾染銅臭的話,這可真沒錯。Daniel Buren早於七十年代指出藝術家工作室的其中一個功能 就是策展人和收藏家的時裝店 。對此我並無異議,因為金錢本來就是一個藝術目的!而且藝術在沾銅臭的過程中基本不一定會背離其服務目的!要談藝術家工作室的功能性,我想Daniel Buren的文章已經夠簡單明白,在此我就只提出文中可能最為《伙炭》藝術家感興趣的一點:
The sensation that the essence of the work gets lost somewhere between the place where it is produced (the studio) and the place where it is consumed (the exhibition)…what most surely got lost was the work’s reality, its ‘sincerity’, that is its connection to its place of creation, the studio- a place where finished works intermingle in the process of being made, works that will never be finished, sketches, etc..(p.22).
藝術家工作室提供了藝術品不可替代的真實與純真(all purity talk just remind me of myth),這些素質令藝術品與工作室的關係有如胎兒和母親一般親密。當然除此以外,工作室亦是藝術家的象牙塔、冥想地、勞動工場、酒窖、咖啡店……,可以想像,所有藝術家工作室都有潛力成為下一個卡夫卡故居、卧龍草蘆等名勝古蹟,所以說,於其等待一個偉大藝術家的出現以及死亡,我們倒不如現在就把活生生的他們(不論好或不好……而且,在當代藝術的語境中,誰來定好壞?)全都視為偉大藝術家,製造文化旅遊業。藝術家A跟我說接待遊人接待到快要氣絶、藝術家B熱烈地介紹自己的作品,台詞有如K歌般重覆又重覆、藝術家C跟踪著某大策展人的腳步,期望跟出一個展出機會、藝術家D把工作室佈置成畫廊,和官商界代表談著文化藝術的未來,無意中提及他的作品才不過是港幣五萬大元,實在物有所值……以上不是《翡翠劇場》 的歌詞,而是藝術家工作室因開放日變成了翡翠劇場。你看這多麼有活力和生氣!聞說有單位曾提議制止讓新單位加入《伙炭》,讓「得益」(各種意義上的)不至於分薄……這實在是短視。我們應向國際化大企業學習,以不斷擴大為終極信條,努力混入世貿,要規定世界藝術家都加入《伙炭》。雖然現階段仍在試探的過程中,但若果《伙炭》不能認清自己這個組織的發展方向與理念,想清楚商業化運作於《伙炭開放日》和《伙炭》中如何可以發揮極限,那麼,《伙炭》大可能會變成一個模稜兩可的「藝術」機構。
或許《伙炭》藝術家必須大聲疾呼並重申他們把工作室開放的意義,即躍過繁累的商業架構、過於肯定的產品而與對當代藝術品感興趣的消費者/股民接觸,讓消費者/股民接觸還未被標籤為「庸俗」的藝術品、和概念藝術家交流在紐約和倫敦可能值幾萬美元的概念、窺探游擊式藝術家下一個游擊作品的市場價值……就此意義而言,《伙炭開放日》亦應教育有意投資的企業和單位明白它們是為學習藝術家的賺錢方式而來,而不是要藝術家接受它們老舊的賺錢方式。正如政黨搞蛇宴,教會搞行山一樣,我們不可以本末倒置,為蛇宴搞政黨,為行山搞教會。
充裕的資金固然可令事情「攉大嚟搞」,但如果「攉大」的後果是不能賺錢,那麼,「攉大」的或許不過是假、大、空的大。《伙炭》最初的缺點是自發性地為藝術走在一起,沒有利潤可言,所以開放日的安排過程甚至可以說是「攞苦嚟辛」。一群年青藝術家不談權責、不談報償、不談成敗,只是因為他們無知。現在的制度設置是為了更規範性、更有效地追求利潤,所以更見可貴。當小漁村明白Captialism and Freedom (Milton Friedman, 2002) 本是一體,大城市便是發展和成功的唯一指標了。當《伙炭》藝術家明白他們正以藝術創作(art practice)擔起探索香港創意工業的可能性,他們的組織亦對社會起了示範作用,這可能才真正踏入討論集資上市和規管模式的第一步。
The limited increase in economic freedom has changed the face of China, strikingly confirming our faith in the power of free markets. China is still far from being a free society, but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residents of China are freer and prosperous than they were under Mao --- freer than every dimension except the political.
然而有誰知道呢?有幾多藝術家吸風飲露、有幾多又盡吃人間煙火?難得丟下來的甘露,說不定有誰會把它吐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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